第一百一十七章 《京极家领内十八条》颁布!(4/6)
8岁女子16岁,任何人在年龄未达到的情况下都不得结婚(可以定亲)。
第十一条,继承制度。
制度规定,家臣家名的继承由嫡长子继承,如无嫡长子的除了收养以外,需由京极家家督指定继承人选,家臣不得擅自处理。
另外,对于有特殊功绩的非嫡长子,则有俩种特殊安排。
第一是非嫡长子获得特殊功绩,比如说获得战功的,如果京极家家督赐予了知行的,可以另立门户。
第二,如果获得特殊功绩但没有被赐予知行的,可以向京极家申请继承本家家名(视具体情况而定)
此外,对于有过错或者言行举止不当的嫡长子,可以向京极家申请更换继承人。
第十二条,战时政策。
政策规定,如果京极家出现战事,则所有家臣必须按照自身所领积极动员兵势,并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集结,并且立刻前往集结地。如果有迟到或者缺勤的,迟到者按照迟到天数罚俸,缺勤的减封或者转封,情节严重的家督可以没收知行。
第十三条,军功制度。
制度规定,所有常备足轻再战斗中讨取敌方武士的,可以获得京极家武士的身份,京极家所有武士必须承认该武士身份。
战时立下特殊功绩的,比如一番乘、一番枪等等,如果立功者是武士身份则可以增俸或者加封,如果立功者是普通足轻身份的,视战事大小发放俸禄。
此外,如果足轻在战斗中击杀超过10名敌方足轻的,可以免去该足轻所在家庭三年的年贡。击杀超过50人的,可以获得京极家武士的身份(击杀人数可以累计)。
第十四条,矿山、林地、河流湖泊等资源的归属。
规定京极家领内发现的所有矿山和林地都属于京极家,任何人不得私自占领。矿山开采的收入,矿山所在地的家臣可以享有一部分收益,任何人不得瞒报领内的矿山和林地等资源,如有发现则严惩不贷。
第十五条,匠人、艺伎、忍者等特殊职业和有特殊技艺者的管理。
条令规定,京极家领内所有的工匠、艺伎、忍者等特殊的职业或者有特殊技能的人,需要主动向京极家进行登记。
对于有突出贡献的工匠、忍者、艺伎等,男子可以获得武士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