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九十章 四种身份(2/4)
算。这种身份随着当事人退伍而结束。
功民就是退伍或伤残的军人统称为功民。意思是为国家服兵役做出过贡献的人,是表彰他功绩的一种形式。另外有在战时积极协助官府和官兵守城,平日里帮助官府巡查、缉捕或见义勇为等立下功绩的百姓,经官府认定后属实后也归到功民的行列。这些人会受到三到五年不等的免税、免徭役的优惠政策及官府给与的其他优惠政策。
功民还具有担当一些官府职务的优先权。如捕快、差役、保甲长、看守等。但是功民制度只能世袭父子(女)两代。如父亲为功民,儿子可以享受优待政策。但是孙子(女)这辈就不行了,统为基本的丁民身份。要想继续享受优待,那么儿子就要通过努力把自己变成功民,给自己的子女争取优待政策。这样可以避免后人躺在祖宗的功劳簿上无所事事不思进取,变成社会的“寄生虫”。例如满清后来的那些八旗子弟们。
烈民一般是指阵亡将士的直系亲属,如父母、岳父母和妻儿。他们将终生免除徭役和赋税。并且优先享受各种官府给予的各种优惠政策。
丁民顾名思义,就是一般的普通百姓,要正常缴纳赋税和出徭役。但是丁民可以通过参军或是立功转变成其他身份。这样可以调动百姓的积极性。
如老朱开国时定下的士农工商的阶层不可改变,谁干啥就一辈子干啥,甚至子孙后代都不能变更。这样的规定在开国时可以迅速恢复生产,提高社会发展效率。但是随着时代的变化必然会不符合实际,从而让整个社会陷入僵化的地步。这样极不利于国家发展。
杨林之所以要把百姓分成这四种身份,就是要扭转这种社会僵化的问题。尤其是叆阳这种边城,绝对不能按照关内的方式和观念来对待百姓身份。也就是说人的积极性调动不起来,其他一切都免谈。
杨林也知道自己这么做是违反了明朝制度,甚至已经触碰了法律。但是当今的形势下,拘泥于一格最后只会落得和历史上一样的结果——被后金占领和屠戮。他要对叆阳上万军民的生存负责。
所以当邢云衢、徐晋和杨雷这些懂国法的人规劝杨林要
懂得分寸时,后者只是浑不在意的一笑道:“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边城独邻塞外可不遵世俗之法。有罪无罪皆有我承担,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