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岁女儿吐露惊悚秘密,出差的丈夫,整整2个月藏在衣柜」

第19章

上一章 简介 下一页

第19章(1/2)

两周后,第一次庭前调解。

地点在法院的调解室,不大,一张长桌子,双方各坐一边。

我和萧律师坐左边。

林盛和他的律师坐右边。

赵秀兰没来——她的取保候审条件不允许她旁听。

我看到了两个多月没正经见面的林盛。

比衣柜里出来那天精神了一些,理了发,刮了胡子。

穿了件很新的衬衫,领口还有折痕——估计是借的。

他看着我,眼神复杂。

我一眼都没给他。

调解员先开口:“双方是否有和好意愿?”

“没有。”我说。

林盛低着头。

他的律师说:“我方当事人同意离婚。关于具体条件,我方提出以下方案——”

萧律师打断了他。

“不用方案了。我方的诉求很简单,请看证据清单。”

一份厚厚的材料推过去。

对方律师翻了两页就停住了。

林盛凑过去看——

脸色在十秒钟内变了三次。

“这些是——”

“你和陈瑶的全部聊天记录,我做了公证。你伪造出差的消费流水,截图在第七页。你被盛远科技辞退的证明,盖了公章。你从衣柜里出来的高清监控视频,每一天都有。你车里那份离婚协议草稿的照片和你手写的计划清单。”

我第一次看着他的眼睛。

“还有,你母亲在我家食物里投放镇静类药物的检测报告、我和朵朵的血检报告、派出所的立案通知书。”

调解室安静了很久。

林盛的律师合上了材料,转头看他的当事人。

林盛坐在椅子上,肩膀塌下去,像被抽走了骨头。

“苏女士的诉求?”调解员开口。

萧律师说——

“第一,离婚。”

“第二,婚生女朵朵由母亲抚养,父亲无抚养权,可在监督下行使限定探视权。”

“第三,夫妻共有房产归苏女士所有。该房产首付三十万由苏女士父母出资,月供由苏女士承担百分之六十。加之男方过错,依法应判归苏女士。”

“第四,精神损害赔偿二十万元。”

“第五,因男方母亲投毒导致的身体损害赔偿另案处理。”

条条列完。

林盛的律师清了清嗓子。

“赔偿金额是否可以协商——”

“不可以。”我说。

“苏女士——”

“我只说一次。”我看着林盛。

“你躲在衣柜里六十七天,监视我,偷看我手机,通过女儿刺探我行踪。你妈给我和朵朵下了两个月的药。你和别的女人在一起九个月。你挪用公司的钱


本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存书签

相关推荐

5岁女儿吐露惊悚秘密,出差的丈夫,整整2个月藏在衣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