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梦都想暴富后,我穿成塌房偶像」

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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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1/4)

他和榕树榕经纪公司当初签订的是练习生合同,也就是所谓的童工合同。

合同内容自然也没什么平等可言,超长的合同年限,大部分利益也都被公司拿走。

最最重要的是,在合同存续期间,他所创作的任何音乐版权都归属公司所有。

倒不是公司看出他有音乐才华,而是所有经纪公司都是这么操作的。

宁杀错,不放过。

大海捞针,屎里淘金,说不定就能挖出一块宝藏。

这种事虽然少,但也不是没有发生过。

所以就算陆清风现在拿出一首好歌出来,和他本人也没什么关系,给别人做嫁衣了。

再算算合约时间。

练习生四年,出道两年,被迫隐退一年半。

总共八年的合约还有半年左右的时间到期。

还行。

陆清风在重返娱乐圈计划下面写上音乐两个字,后面用暂定表示短时间内不启动,等待合同到期,顺便在此期间学习乐理知识。

这是一个长期计划。

而目前最紧要的,也是摆在面前的大问题,没钱吃饭。

陆清风神色严肃,重重的在纸上写了一个钱字。

没钱就没饭吃,没饭吃就要饿死,这可是涉及人生的头等大事。

怎么才能在短时间内,弄来一笔钱?

最简单的办法自然是朝便宜父母要。

不过陆清风想了想就放弃了。

赌鬼父亲就不说了,改嫁的母亲也对原身避之不及。

记忆中,有这孩子想妈妈去找她的画面,但话都没说两句,就被不耐烦的赶回来了。

那一天,少年一个人在屋子里呆坐了整宿。

摇摇头,不去想这些令人不开心的事情,陆清风继续想办法。

兼职,临时工?

年纪不达标,不行。

写网络小说?

确实是个办法。

别的不敢说,作为曾经的扑街写手,陆清风自认还是有几分文笔的,加上看了那么多网络小说。

剧情不能说全部记得,但融合一下写出来,挣点吃饭的钱,应该问题不大。

但问题是他现在既没电脑也没手机,而且从开始写到第一次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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