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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9章 张居正的一条鞭法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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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9章 张居正的一条鞭法来了(2/3)

种负担力役户可以出钱代役,力役由官府雇人承应;赋役征收由地方官吏直接办理,废除了原来通过粮长、里长办理征解赋役的“民收民解”制,改为“官收官解”制。

具体来讲就是:

清丈土地,扩大征收面,使税赋相对均平。

针对当时存在的占地多者田增而税减的情况,只有从清丈土地入手,才能做到赋役均平。

仅据部分清丈的结果,就增加了土地将近三亿亩,使不少地主隐瞒的土地缴了税。】

“天幕总是说我大明隐民众多,财政糜烂。”

朱元璋有点自嘲的叹了一口气道:“咱只是体谅农民耕作收成不易,将赋税定的并不高。”

“咱知道,咱这的规矩是一个规矩,下面的规矩又是一个规矩。”

“皇帝老子定的高了,俗话说皇权不下乡。下面的地主们又是一副样子啊!”

朱标很懂老爹的这种为民着想的心思,道:“所以这位张先生先将自己的势力遍布朝野之后,才敢实行这样的政策。”

“这也是付出了很大的勇气啊!”

明知不可为而为之,这样的人值得敬佩的。

【其次,统一赋役,限制苛扰,使税赋趋于稳定。

实行一条鞭法以前是赋役分开。赋以田亩纳课,役以户丁征集,赋役之外还有名目繁多的方物、土贡之类的额外加派。

实行一条鞭法以后,全部简并为一体。

将赋归于地,计亩征收;把力役改为雇役,由政府雇人代役。

由于赋役统一,各级官吏难以巧以名目。因此,丛弊为之一清,使税赋趋向稳定,农民得以稍安。

最后,计亩征银,官收官解,使征收办法更加完备。

我国古代田赋,唐以前基本上都是征实。

唐代两税法虽以货币计算,但缴纳仍折实物。

宋代征税,只是偶有折银。元代科差虽行色银,但积粮仍为谷粟实物。

唯自明代一条鞭法实行以后,不仅差役全部改为银差,而且田赋除苏杭等少数地区仍征实物以供皇室食用之外,其余也均已一律改征折色,即折为色银。

与此同时,赋役征课也不再由里长、粮长办理,改由地方官吏直接征收,解缴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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