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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7章 集★木工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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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7章 集★木工的基础(3/8)

建设项目中,要承担主厂房和其他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

-在交通、水利、市政和园林工程中,承担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

-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承担主体结构和部分装修装饰的施工。

-合法合规性要求:企业应具有相应的建筑施工资质,且资质在有效期内,所承担的工程内容应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例如,承担房屋建筑工程的企业应具备相应等级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

2主要参建单位资质要求:

-合同签订要求:与总承包企业签订了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工程范围等内容。

-工作量及质量要求: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量的10以上,并且完成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质量全部达到优良标准。

3其他通用资质要求:

-良好的信誉记录:企业在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未受到省、部级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或资质降级处分等不良行为记录。同时,不得有拖欠民工工资及拖欠工程款的情况。

-独立法人资格:无论是主要承建单位还是主要参建单位,都必须是独立的法人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鲁班奖的历史:

-设立背景:20世纪80年代,中国建筑行业快速发展,为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争创一流工程,推动中国工程质量水平的普遍提高,1987年由中国建筑业联合会设立了“建筑工程鲁班奖”。

-早期发展:1987年11月28日,首次在重庆颁发了该奖项,哈尔滨松花江公路大桥、广州市花园酒店、上海市华亭宾馆等12项工程获奖。1993年因中国建筑业联合会撤销,该奖转进了中国建筑业协会。1996年,鲁班奖与国家优质工程奖合并。

-后续演变:2006年中国建筑业协会印发了《关于中国建筑业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复查与评选工作的若干纪律(试行)》,对复查和评选有了更严格明确的纪律要求。2009年中国建筑业协会首次开展了境外鲁班奖活动。从2010-2011年度开始,鲁班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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