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玫瑰法则」

第326章 李文康绑架强奸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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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6章 李文康绑架强奸案(宣判)(5/5)

生的性行为谎称为被告人强奸。在本案的审理中,公诉人并没有实质性证据证明被告人绑架了被害人、强奸了被害人,公诉人提出的种种‘证据’,大部分是推断、以及经不起推敲、有瑕疵的证言证词,并没有物证能够证明被告人对被害人实施了绑架和强奸。所谓的毒品走私,更是无稽之谈,被害人仅仅是在浏览色情网站时,被页面上的广告宣传吸引,委托他人帮忙购买情趣用品而已。以上,希望合议庭对本案审慎审理,给被告人一个公平公正判决结果。”

审判长:“公诉人还有新的意见吗?”

苏君雪:“有。刚才辩护人说被害人是自愿发生性行为,但经司法鉴定,被告人身上有多处轻伤,以及较为严重的下体撕裂,并且司法鉴定报告也指出,被害人存在处女膜新鲜裂伤。无性经验的女性在初次发生性行为时,都会有较痛苦的体验,更不说是本案这种伤害式极强的强奸行为。辩护人和被告人称这是被害人自愿的,根本就是撒谎!”

审判长:“请辩护人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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