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玫瑰法则」

第326章 李文康绑架强奸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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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6章 李文康绑架强奸案(宣判)(2/5)

走孩子,藏匿孩子,逼孩子的妈妈交出抚养权,孩子的妈妈被迫同意。随后孩子由父亲与父亲的女友抚养,被父亲的女友长期虐打,最终被虐待致死。

想起这个案子,宁稚也觉得揪心。

她理解伍女士的绝望,抽了几张纸巾给她,说:“不是没有办法。”

伍女士央求道:“有什么办法?您说,我一定去做……为了孩子,我一定会做……”

宁稚低声:“你能接受先不离婚么?至少再忍一年时间。”

“什么意思?”

“原谅男方,表示不离婚,让男方放下戒心,然后找机会搬出现在住的地方,不管在北京买房也好、租房也罢,一定要由你、或者你的父母亲自抚养孩子。一年后,再起诉离婚。”

伍女士反应几秒,明白过来了。

她崩溃道:“原谅他……我真的做不到!他不仅出轨,还对我冷暴力!再和他一起生活,我会疯掉的!”

宁稚安抚道:“一切为了拿到孩子的抚养权。他对你冷暴力,你也不用把他当回事,但表面功夫要做到位。”

伍女士痛苦点头:“好。”

宁稚问:“离婚的事儿,男方找律师了吗?”

“还没有。他不想离,是我想离。”

宁稚点点头:“那就好。按我说的操作。记住,要沉住气,这一年的时间,不要表现出想离婚的样子。”

“好,我知道了。”伍女士起身,对她鞠了一躬,“宁律师,谢谢您,谢谢!您救了我!谢谢!”

宁稚笑着扶起她:“不客气。回去吧。一年后还想离婚,再来找我。”

送伍女士进电梯,宁稚回办公室,经过小骆的工位,小骆问道:“怎么样?”

宁稚把案件材料还给她归档:“女方一定要抚养权,只能是从现在开始操作了。也许一年后才离。”

小骆笑着接过材料:“被程律知道您又办没了一个案子,估计又要发脾气了。”

宁稚笑:“每个当事人的情况不同,帮当事人达成诉求,才是律师的工作。走不走诉讼,不是最重要的。我当助理的时候,有人跟我说过这么一句话——”

小骆期待道:“什么话什么话?”

“一个好的律师,不是千方百计促成当事人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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