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9章 李文康绑架强奸案(4)(1/5)
宁稚眯眼瞧着罗薇薇走向证人席。
刘天海:“证人,请你告诉合议庭你的身份。”
罗薇薇缩了缩脖子,说:“我叫罗薇薇,是被害人张晗的舍友,也是被告人李文康的女朋友。我们三个人都住在一起。”
刘天海:“在你看来,被害人和被告人之间是什么关系?”
罗薇薇:“他们平时在家里没怎么交流,但其实我也不确定他们是真的陌生人,还是表面上假装陌生。被害人曾经对我说过——‘被告人有钱帅气还年轻’,我知道她心里肯定觉得被告人不错,只不过碍于我们是朋友,我和被告人恋爱在先,所以她也没办法。”
旁听席的宁稚恨恨看着罗薇薇,咬紧了牙。
刘天海:“案发当天,你在不在家?”
罗薇薇:“我不在家,那天在单位加班。”
刘天海:“你相不相信被告人使用非法手段迷晕被害人,将被害人绑架至家中强奸?”
罗薇薇恨恨看向李文康:“我不信。我们一起住了两年多时间,如果被告人想强奸被害人,不用等到案发当天,他早就可以动手。”
审判长:“证人,你只需根据事实证据进行作证,不必进行揣测。”
罗薇薇:“好。”
刘天海申请出示一叠照片:“证人,请问你是否见过照片里的物品?”
罗薇薇一张一张地看着,最后指着其中两张照片说:“这些我有见过。”
刘天海:“证人,请你告诉法庭,你见过什么?”
罗薇薇:“我见过那个棕色的瓶子,还有手铐。”
刘天海:“在哪里见过?”
罗薇薇:“棕色瓶子在被告人车上的手扶箱里,手铐我们平时过性生活时会使用。”
刘天海:“你知道棕色瓶子是什么吗?”
罗薇薇:“被告人说这是情趣用品,要找时间和我一起试试。”
刘天海:“尊敬的合议庭,对于公诉人所列证据二的仿真手铐、证据三的迷情水,二位证人皆可证明——那是被告人与女友一起使用,并非为了迷晕、绑架被害人。”
审判长:“公诉人需不需要询问证人?”
公诉人把话筒拉到自己身前,严肃道:“证人,你说被害人对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