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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章 村里对违规减持行为从严查处是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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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章 村里对违规减持行为从严查处是否到位?(1/2)

村里对违规减持行为从严查处是否到位?

12月19日晚,深市主板上市公司小崧股份发布《关于控股股东购回减持股份结果的公告》。该公告显示,公司控股股东,华欣创力已于2023年12月18日通过自筹资金以大宗交易方式购回953万股公司股份,此次购回股份产生的收益733,930元已支付至上市公司。

华欣创力之所以要购回这953万股股份,并由小崧股份发布专项公告广而告之,是因为在此之前华欣创力于今年9月4日减持了953万股小崧股份的股票,被认定为是违规减持。为此,华欣创力于2023年12月14日收到广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华欣创力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对华欣创力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与此同时,华欣创力作出承诺,将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尽快购回上述违规减持的953,000股公司股份,若此部分股份购回涉及收益所得将全部归上市公司所有。于是,这就有了12月18日华欣创力购回953万股股份之举动。

而随着小崧股份《关于控股股东购回减持股份结果的公告》的发布,华欣创力违规减持一事似乎也就可以划上一个句号了。不过,仔细回顾小崧股份控股股东华欣创力违规减持这件事情的处理过程,人们就不难发现,对华欣创力违规减持一事的处理至少存在三大不妥之处,与监管部门提倡的“零容忍”,对违规减持行为从严查处的精神并不相符。

首先是对华欣创力违规减持一事的处理“太温柔”,几乎是没有惩处,没有体现出“零容忍”的精神,反倒是“很能容忍”。今年9月4日,华欣创力违规减持953万股,减持金额102638万元(减持均价1077元\/股),但广东监管局给出的监管措施只是“责令改正”,并没有作出任何的处罚,这与“零容忍”是背道而驰的。尤其是华欣创力这次的违规减持,违反的是今年8月27日证\/监\/会下发的《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的相关规定,也即是“上市公司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之规定,由于小崧股份的分红不达标,所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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