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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6章 干部选拔任用的一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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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6章 干部选拔任用的一般程序(1/4)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是有一套非常严格的程序要求的。这套程序兼顾了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民主的基础,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当然,这套制度也并非尽善尽美,还有许多值得进一步完善的空间。但总的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是一个非常清晰的方向,目的是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把政治上靠得住、业务上有本事的人选为领导干部。

虽然身处体制内,很多人对这套制度并不十分清晰。这里,小编做个简要介绍。一般而言,干部选拔任用需经过以下程序:

动议程序

通常,当出现职位空缺且确有必要启动选拔任用程序时,先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结合综合分析研判情况,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动议分析,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和人选意向等提出初步建议。

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组织(人事)部门将初步建议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汇报,对初步建议进行完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沟通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对动议的人选严格把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前核查有关事项(比如档案,廉政问题等)。

在动议阶段,有一个比较特殊的产生动议人选的方式,那就是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但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有特殊的条件限制。一般适用于两种情形:1领导职位出现空缺且本地区本部门没有合适人选的,特别是需要补充紧缺专业人才或者配备结构需要干部的,可以通过公开选拔产生人选;2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本单位本系统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需要进一步比选择优的,可以通过竞争上岗产生人选。

并且,值得注意的是,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一般适用于副职领导职位。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应当结合岗位特点,坚持组织把关,突出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工作实绩和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数、票数取人。

民主推荐程序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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