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明海枭」

第91章~第100章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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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章~第100章注释(1/3)

第91章:

1、“大明商船,虽至何浦,悉于长崎可遂商卖”——出自《骏府记》,是为德川家康召见明国商人所言。

2、“今日本有一将军,发号于东西,施令于南北,日本风行草偃,是故置一官于长崎,使之招异邦之商舶,以为其所止之处矣。实因兹南商北买,指此地以为要津矣,是今商客之所得而能闻也。自今以往,虽曰大明商船之随风而来于我萨州之地,顷刻不许系船于我地矣。”——出自《异国日记》,是为萨摩藩向明商颁布之谕文。

江户初年葡萄牙船只许在长崎贸易,荷兰船则可在长崎、平户两地贸易,而对于唐船则在相当长时间内管理较宽松,幕府的表述前后不一,直到宽永十二年(1635年)才明确规定唐船只许在长崎贸易。

第92章:

1、张敬泉的籍贯有南京、漳州两说,本章中林海在后世读过的那篇论文是《十七世纪的福佬海商》,收录于中国海洋发展史论文集第七辑。

2、大御所就是退休的将军。二代将军德川秀忠在元和九年(明朝天启三年即1623年)把征夷大将军之位让给了嫡长子德川家光,但仍掌握倭国实权。

第93章:

“唐人入津之际,长崎市中者,以家宅船宿,令一船唐人寄宿,其船所积渡的端物、药种、诸品花费口钱,其宿主可得分,故此,一见唐人入津,市中船宿者便以小船相迎,达成船宿之约”——出自《长崎实录大成》

“抽成之事始于元和三年长谷川权六郎任奉行时,端物一端一匁,荒物按每一贯目销售额十匁,并将此称为‘宿抽成’”——出自《长崎记》。所谓“端物”指的是绸缎,“荒物”指的是杂货,1端=05匹≈545米062米,1贯目=1000匁=375千克。

“昔日入港的唐船,尽是小船,所载货物价值从五六贯目到十贯目不等,但船只数量不定。”——出自《长崎港草》。

“(长崎来航唐人)颇作不法,屡屡打架,或与宿家妻女私通,风纪紊乱。”——出自木宫泰彦《日华文化交流史》。

“今年pancada下每担价格150金,而通常情况下可达到180金。而中国人和荷兰人价格是自由的,他们的商品可以以200-210金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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