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讼情」

第5章 一年级不得不说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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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一年级不得不说的事儿(1/6)

最后,这起交通肇事案的确如李珊所想的那般要求孙家大姐承担了一定额度的赔偿责任并且在李珊的努力下,被告人也得到了较轻的刑事处罚。想到这里的李珊发现今天的三娃历险记还没有着手“开拍”呢!于是,李珊闭起双眼,模拟起三娃在民法的世界里从一个刚刚呱呱坠地的婴孩出发接下来还可能遇到的事情。

“打酱油!”对了,就像日常生活中人们常说的:“终于把你养到能打酱油的年纪了!”虽然有的时候,这个“打酱油”并没有特指“去超市买酱油回家”的这个行为,而是指家长把孩子养到能够帮家里的大人做些力所能及帮助的小事的年纪。所以,究竟是多大的年纪才能打酱油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智力发育水平的不同或者是年龄的大小不同将“人”分为三类:第一类被称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二类被称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三类被称作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而无民事行为能力是什么都做不了吗?难不成是纯纯的废人一个?限制又是怎么限制?在哪些方面进行限制?难不成是指不能进网吧、不能进酒吧等少儿不宜的场所吗?还有就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难不成就像那大闹天宫的齐天大圣孙悟空一般可以无法无天吗?

以上这些问题,三娃将会用他的亲身经历生动地解释出来,那么首先我们先看一下法律的具体规定:

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中:

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标准】这条相信所有人都能理解!

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

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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