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0 章 汉19(2/8)
发展到较为完备的时期。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把官员“久任”的实施范围由中央大臣扩大到高级地方官员。不仅侍中、尚书等参掌朝政的亲信近臣得蒙荣宠,郡太守一级的高级地方官也多有“久任”者。汉代的郡国介于中央与县之间,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中,郡国守相起承上启下的作用。郡国守相的好坏,不仅关系到一方的安宁与否,也关系到国家的治乱兴衰。所以,刘询对郡国守相的选任,十分慎重和严格,规定先由朝中大臣举荐,然后择日亲自召见考核,询问治国安邦之术。著名循吏龚遂被任命为渤海太守,就是其中一例。
其二,上述官员即便积有功劳、或有优异表现应该升迁,也不轻易提升调动,而是另外寻求对策,给良吏以物质、精神两方面的奖励和褒奖。对于亲信近臣,“至于子孙,终不改易。”结果是“枢机周密,品式备具,上下相安,莫有苟且之意也”。对于郡太守,汉宣帝坦言他们是辅助天子治国理民的关键所在,是“吏民之本”,如果时常调动变易就不会被其属下尊重,上下难以相安;如果实行“久任”制,百姓知其将长时期在职,就不敢欺罔上司,自然就会“服从其教化”。
对治理地方确有优异政绩的郡太守,汉宣帝常用的奖励办法是:颁布玺书嘉奖勉励;在原有的薪俸基础上增加俸禄;赏赐金钱若干;甚至拜爵至关内侯,使之得以享受政治名誉与经济利益。如胶东相五成在“考绩”中被认为安抚了大量流民,“治有异等”,就得到了明诏褒奖,并提升其俸禄为“中二千石”,赐爵关内侯。另外一位名臣黄霸,曾经因为有过失而被贬,以八百石的官秩再度出任颍川太守,任职八年,郡中大治。宣帝下诏称扬,并给予“赐爵关内侯,黄金百斤,秩中二千石”的额外奖赏。
按照常规,郡太守的俸禄高者为“二千石”(低者可至“八百石”),而王成、黄霸实际享受的“中二千石”俸禄与朝廷诸卿持平。他们的职务尽管没有升迁,但是政绩得到肯定,待遇得以改善,利益得到保障。这不仅对当事人有安抚或激励作用,而且可以给后来人树立榜样,结果是刺激了政风吏治的改善,这些循吏或良吏执法公平,恩威并施,其统治显得“合人心”,“所居民富,所去见(被)恩”,故而得到时人好评。史称“是故汉世良吏,于是为盛